深圳一街道办联合城管非法强拆房屋 实名举报3年无下文

2024-11-11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特派记者洄流 发自广东深圳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原居村民郑国华向本报求助,称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莲花城管办,景田派出所非法强拆其房屋,多次通过网络媒体实名举报仍然无下文。

《大湾区时报》记者了解到,郑国华向网易新闻、搜狐新闻、百度新闻、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曝光过此事,曾一度上了热搜新闻,并遭到多次删帖。

郑国华表示:「我作为东江纵队后人,对非法强拆行为感到很愤怒,他们不要把老百姓反映社会不公、维护正当权益的平台当作是卖青菜豆腐的平台,让广大人民群众失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千万别把法律当儿戏。」

证件齐全却遭到非法强拆

郑国华被非法强拆的房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布尾村38号,证件编号为F002。《大湾区时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31日,由深圳市福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的《福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施工通知书》内容显示:经审查,郑国华申请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工程基本符合《深圳市福田区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准予施工。

早在2008年,经莲花街道办、深圳市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人郑国华及马路边、张雪平、黄桂英、郑新娇四邻现场指界,测量单位实地测量,申报建设原村民非商品住宅用地范围,坐标及建筑平面示意图,工程用地面积660平方米。

郑国华称:「我房屋的证件合法,土地合法,建筑物合法,审批数据合法,审批流程合法,属历史遗留的行政审批,他们竟然说证件是假的。最后遭到深圳市福田莲花街道办,莲花城管办,景田派出所多次非法强拆破坏,造成我的楼房到处漏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强拆时,郑国华出示过盖有章的证件,曾在莲花街道办、下深圳市下梅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商报门口、四邻公示过15天,最后才拿到由区领导小组审批的行政证件。

「我叫他们不要拆,但是他们就是不听。我的房屋是经政府部门行政批准,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借款)进行施工建造的,合法在先,有理在先。相关责任人员竟然说什么都是假的、无效的、罔顾事实,肆意搞破坏。事后不积极面对落实处理好,整天议而不决,无心纠错。当时有合法的政府批文,却被违法强拆了。」郑国华说。

郑国华告诉《大湾区时报》记者:「征地土地出让收益70%归当地政府,村集体占30%,村民占5%左右。我们原籍村民献出了良田、果园、山地、鱼塘、坟地(仅我亲房就有十几座坟头无偿献出给政府)支持特区发展,并没有从土地出让、转让中捞取利益分配,现仅有的一点宅地仅供安身立命,各部门却想尽办法掠夺民脂民膏,制造出许多危机和矛盾。」

多次媒体曝光上头条新闻

事后郑国华向上级部门投诉,又有人对他说拆错了,让他放心,政府一定会处理好。可是,一两年过去了还是没有处理。为此,郑国华自2021年11月2日开始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能得到妥善处理。最后还是盼不到解决问题的实质性方案。逼于无奈,2024年开始求助于网络媒体平台,多次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1月29日,《实名举报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派出所违法强拆房屋》一文在今日头条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纷纷支持郑国华正当的维权行为。郑国华在文中说明了该房屋是经政府部门批准,合法合规,却无理由地遭到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景田派出所多次违法强拆,导致三楼雨天漏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郑国华称:「起初,他们互相推诿搪塞,找借口为自己开脱,欺下瞒上。在上级部门的过问下,福田区莲花街道办承诺我会协调处理好,可是一直没有。现在又说没有钱赔。违法拆除时,他们不依法定程序执法,不给我陈述申辩的机会。」

3月6日,郑国华再次向媒体求助。《再次实名举报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城管非法强拆》又上了热点新闻。郑国华表示:「他们在铁的事实面前,还敢把国家处理老百姓急、难、愁、盼的服务平台,张冠李戴,指鼠为鸭。矛盾没有化解却说已化解,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却说已解决。个别人员的所作所为已经践踏法律的尊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经过两三个月的媒体曝光,依然得不到有效的答复。郑国华在4月7日又在各大媒体平台发出求助。他认为政府的公信力还是不够——坚持初心站在正义这边,站在老百姓这边,站在律法这边,站在良知这边。这些人已经严重违反了地方法规和中央法规,踩了三条红线。

7月22日,《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城管非法强拆房屋 多次曝光仍然无果》一文在网易新闻等平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阅读量高达3万多,但很快就遭到了删帖。郑国华愤怒地说:「他们不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还删除网上求助的信息,堵死老百姓求助的最后一条通道,他们究竟害怕什么。」

10月23日,《多次实名举报深圳福田区莲花街道联合城管派出所强拆房屋无果》又成为网易热帖,但郑国华还是看不到丝毫的希望。

「追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大湾区时报》记者了解到,《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郑国华表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政府的伟大形象,根据《公务员法》(32)条责成相关责任人对此事负起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提出,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

郑国华编号为F002,用地面积660平方米的房屋,遭到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联合莲花城管办,景田派出所多次非法强拆房屋。经过三年漫漫投诉无门路,郑国华毅然坚持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寻求帮助,2024年10月9日,遂向上级部门递交了《请求书》再次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希望这次通过媒体伸张正义,引起他们的高度重视。恳请党中央督促深圳市政府层层落实,尽快立案侦查,追究福田区莲花街道办、莲花城管办,景田派出所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尽快解决我房屋被强拆问题——恢复或赔偿生存设施,生产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只要一天不解决问题,我都会将维权进行到底。」郑国华如是说。他相信国家一定会为民做主,让他全家早日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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