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 雷光:我的副科去哪了?有错不纠为哪般?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农村农业局退休公务员雷光向媒体爆料称,他作为高州农校毕业分配工作的国家干部,在担任湛江市畜牧局下属单位副科级干部6年(两届)后,由于任职届满,雷光与其他同事一起被解聘。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具有40年工龄的公务员雷光,在退休时,其副科级干部身份却不翼而飞。雷光为此不断向各级职能部门信访,要求对此进行纠正和恢复其副科级待遇。
党组研究档案,丢了?
据了解,雷光,男,汉族,1957年7月26日出生,中专学历,兽医师职称。1978 年由广东高州农业学校毕业分配到湛江市畜牧局辖下事业单位动物监督所工作,在岗干部编制。于1992年被湛江市畜牧局党组指派到辖下饲料公司(三年一届)兼任副经理。1993年10月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时,湛江市畜牧局依据国发(1993)85号文确定雷光是副科级三档工资并经过湛江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确认。2017年从湛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退休。
1999 年3 月,饲料公司因经营不善改组,湛江市畜牧局依据粤人薪(1994)19号将雷光整编在湛江交通(铁路)兽医检疫站,直到 2017 年办理退休审档时才发现自己被降级为科员一事。但与雷光一起共事的四位同事任职情况一样,唯独雷光一个被降级。雷光发觉在饲料公司工作8年期间,连同公司经理都不知道其被降级的情况下,其档案竟然冒出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湛党组(1999)3 号“关于解除雷光副经理职务,责成去追收债务”的档。
因此,雷光不断向湛江市畜牧局、农业局、公务员局、组织部及逐级向广东省公务员局(组织部)、信访局等职能部门请求复查纠正,无果。根据湛农信处(2018)4号的答复和 2021年9月提供给雷光的工资变动表,雷光发现依据《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9号)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经考核确因不胜任本职工作而改任较低职务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的规定,雷光并没有存在可降级的依据。
雷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不符合被降级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法规,被降级是某些人暗中操作的结果,属于“陷害”。他的理由是:一、从1995年至2003年任职期间连续工作9年,单位考核年年合格称职,并有湛江市畜收局盖印三页工资调改升级表为证;二、雷光被降级系“无犯错误,无经党组会议决定,无处分,无书面告知本人”的四无处分,有信访答复为证。第三、雷光仅是解除饲料公司副经理职务,不涉及事业单位编制副科级工资。他至今都没有收到过任何处分的书面通知,其副科级工资待遇却不翼而飞。
湛江市畜牧兽医局、湛江市农业局分别在2018年5月16日、10月15日对雷光的信访答复称:
一、关于你反映在未知情的情况下解除职务的问题。
查阅《关于解除雷光同志职务的通知》(湛江市牧党组[1999]3号),该通知当时已发至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湛江市畜牧局)直属单位。
二、关于你反映在无认定犯错误事实的情况下执行行政处分降级、撤职的问题。
经查阅有关档案,你当时编制在湛江交通兽医检疫站,1992 年 12 月经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党组研究,聘任为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饲料公司副经理(副科级),聘期三年。聘期满后,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党组于1996年3月20日发出《关于刘传国等五位同志职务续聘的通知》(湛市牧党字(1996)3 号),由你继续聘任原职,聘期三年。后于 1999年3月10 日,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党组发出《关于解除雷光同志职务的通知》(湛市牧党字(1999)3号),解除你饲料公司副经理职务并责成你尽快追收债务。
三、关于你反映没有党组研究解除你职务事项会议记录的问题。
由于我局于 2008 年搬迁到了新的办公地点。部分资料在搬迁过程中遗失,没能找到党组当时研究解除你职务事项的党组会议记录本。
雷光认为,他获得兽医师职称从事工作 40年工龄,按照相关规定,他已相当正科级待遇;另一方面,自从 1993 年10月被依法确定为副科级三档工资待遇之后,工作成绩年年合格称职,至 2017 年退休,依法依规应当最少升两档到正科级,但是他竟然被冤枉降为科员待遇,被无缘无故“处分”,不光侵害其政治生命权,而且还侵犯了他及其家庭生活质量(工资待遇)权益,造成了他精神上长期的创伤。
“湛江市畜牧局(现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我在工作期间的职务工资待遇不升反降的行为,符合<公务员申诉条例>第 34 条‘事实不清,依据错误,手续不完备,程序违法。’有法必依,有错必纠,希望这宗冤案得到合理解决”。雷光如是说。
有错不纠为哪般?
据了解,雷光在1978年从广东高州农校兽医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在湛江交通(铁路)兽医检疫站工作,属于国家干部身份。工作单位后来更名为广东省湛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事业单位),归湛江市畜牧局(后更名为湛江市畜牧业联合公司,划归湛江市农业局)。雷光由于工作表现出色,1992年12月13日被任命为饲料公司副经理(副科级),连续9年考核均合格,直至1999年3月20日被免职,但并未降级。后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副科级待遇不翼而飞。雷光为此先后向各级职能部门信访,要求纠正无故由副科级降级为科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恢复其副科级待遇。
在雷光为自己信访讨说法的过程中,湛江市畜牧局却以由于搬办公室时遗失了当时研究雷光降级的党组会议记录为由,敷衍答复。但雷光认为遗失党组会议记录簿的“理由”不可信。党组会议记录本是重要的机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专责保管。若该党组会议记录本遗失,依照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予以追责。但事实上并不存在因遗失机密资料的专管人员或相关领导因此被追责的情况。由此可见,1999 年对于雷光的职务解除,未经党组集体研究讨论,纯属某领导的个人行为。
本报高级评论员郑科授博士认为,雷光从1995年至2003年连续九年考核称职合格,依法依规理应晋升职级工资,却被降了一级工资。现在发现错了,却没有人肯为此负责纠正错误,并以各种理由来开脱责任,是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务必纠正。这也是考量职能部门是否有自我纠错的勇气和智慧,能否践行有错必纠的决心和赓续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作风,人民的事无小事,要换位思考,积极、主动、热情,依法依规去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服务群众,不要高高在上,不能拒人于千里之外。这是一个公务员必备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