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炭步镇政府违法拆除72岁老妇房屋,事涉报复行为

2023-12-11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特派记者徐立生 实习记者涂曼丽 发自广州花都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村民汤爱玲女士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其修建、居住28年的房屋在2019年6月27日至7月5日遭炭步镇人民政府违法拆除,是因为其儿子汤剑青无意中得罪了有关领导而被报复性拆除房屋,经多年维权,未果。

细思极恐,72岁老妇房屋惨遭强拆

       2023年12月8日,72岁的汤爱玲在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原拥有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德昌里18号房屋。该房屋系她与配偶汤景森于1991年修建,2007年因破旧不堪而翻建。该房屋登记在汤景森名下,花县(现花都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5月8日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进行了登记,汤景森于2011年1月去世。

       2019年6月27日,炭步镇人民政府在没有通知汤爱玲及其儿子汤剑青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拆除,2019年7月5日全部拆除完毕。

       “真的无法接受炭步镇政府的违法行为给我造成的身心伤害,我很长时间无法入睡和吃饭,显得非常无助。但我相信共产党的天下,是有讲理的地方的。”汤爱玲如是说。

       汤爱玲认为,炭步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程序和实体都存在严重违法,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此,她在2019年7月24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炭步镇人民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9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20年1月8日作出了(2019)粤7101行初425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27日至7月5日期间强制拆除原告汤爱玲位于炭步镇石南村德昌里18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承担诉讼费50元。

       炭步镇人民政府则辩称,该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炭步镇石南村德昌里18号房屋存在违建行为,于2018年10月12日,由炭步镇城管中队、炭步镇派出所、炭步镇国土所的执法人员前往该地调查了解,发现涉案房屋存在违建问题。该镇为此多次向汤景森之子汤剑青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在建违法建设通知书》,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汤剑青认为,根据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7101行初4255号,已经判决确认炭步镇政府在未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档,并未保障房屋所有人汤爱玲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复议权、诉讼权等权利,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下实施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即证明房屋在未被进行《违法建筑鉴定》、未被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拆除决定书》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不能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更不能强制拆除。炭步镇政府责任人对其房屋进行强拆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

       炭步镇政府进行强拆的过程中也存在违法行为,自始洎终并没有清点屋内家私、物品,没有制作清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发生至今的4年里,历经何强、黄仲廷、巫晓畅三任镇长,“以人民为中心”的口号叫得响,但没有人为人民服务。“炭步镇政府多任主要领导在侵害群众的事情上不敢担当,有错不愿改,以致一错再错。”汤剑青如是说。

房屋被拆,疑因“索爱”

       记者在炭步镇采访时,对于汤剑青家房屋被拆一事,听得最多的是汤剑青疑因当地的索爱电子厂厂房租赁问题遭到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的打击报复。炭步镇违建的房屋很多,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遭到强拆的汤剑青家的房屋“恰巧”被群众举报,其他的违建建筑却在炭步镇政府领导的眼皮底下,毫发无损。

       据了解,索爱电子厂约占地50亩,当时正在寻求向外租赁。新华镇马溪村的村民黎广源获悉后,便介绍汤剑青去租赁下来一起经营仓库。在汤剑青拿到索爱电子厂的有关资料后,黎广源发现索爱电子厂原来租赁马溪村的土地办厂的,现在竟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极为震惊,认为村干部存在违法问题。于是,黎广源手持有村干部涉嫌非法出让集体土地的违法证据,与其他群众集体到有关部门举报。

       2013年6月9日,黎广源等村民在信访时与劝返的派出所干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有干警受伤。黎广源等村民便因妨害公务被拘留。之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马溪村委会主任、党支书林锦佳因此落马。

       据了解,2008年至2013年,时任马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林锦佳在飞鹅岭公园项目及汽车城扩建工程征地过程中,伙同姚振棋等村干部和姚汉辉、黎耀辉、姚志标、黎国柱等村民,通过伪造、倒签土地承包合同等方式,侵吞青苗补偿款2833.49万元,其中林锦佳个人分得1068万元及2间商铺。2020年10月,林锦佳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后被判有期徒刑19年,罚金300万元。

       在林锦佳东窗事发后,供出众多村干部与官商勾结办理土地证等违法事实,导致一众官商利益受损,从而对与村民上访、举报事件无关的汤剑青进行打击报复,其母亲汤爱玲居住了28年的房屋遭到强拆。“村民2013年举报,我的房屋遭到拆除是在2019年。当一些官员升官到花都区后,对我的打击报复就变本加厉了,在2022年9月23日,我在花都区天贵路名点一号饮早茶,莫名其妙被身穿制服的近五十个人强行带到炭步派出所进行恐吓。其实,我也是无辜的,因为我并没有参与到村民的举报中,当时是为了租赁厂房来做生意的,我也不知道电子厂与马溪村的土地内情。”汤剑青说起这一事件时,显得很无辜。

行政违法拆除行为仅赔一万元?

       汤爱玲在获得胜诉后,多次向炭步镇人民政府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赔偿违法拆除其房屋造成的损失380万元,并请求镇政府办好其有关重建手续。但遭到炭步镇政府的拒绝。

       汤爱玲为此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仅判决赔偿1万元。“我的房屋一共500平方米,在修建后全部进行了装修,拆除时家私电器尚未搬出,造成损失约380万元,法院仅判赔偿1万元,于法无据,于理于情更无法服众。”

       著名社会问题研究学者郑科授博士认为,本案中,涉案房屋是原合法房屋基础上的拆旧建新,且该房屋系原告汤爱玲的唯一房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期限拆除的前提是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而被告炭步镇政府未经职能部门认定,即以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涉案房屋未进行补偿,执法目的不正当,且有违比例原则。因此,涉案房屋即使系违法建筑,但被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原告汤爱玲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赔偿。

       郑科授认为,虽然非法强拆造成的损害,与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为状态下造成的结果相同,但法律之所以要求拆除违建需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不外乎在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侵害人民权益。

       目前,汤爱玲正在申请再审,本报继续关注该案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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