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广东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有猫腻?

2024-01-23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特派记者邱彩玲 实习生郑聿赟发自雷州

 

广东湛江一读者向本报爆料称,其所建设的1.14亿元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遭雷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雷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雷发集团)厚此薄彼,其负责建设的取水头部工程项目遭到业主单位雷发集团在报给雷州市投资评估中心(原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下简称雷州市投评中心)工程预算审核时,存在故意将其所做工程部分降低造价,另一承建商郭学东的项目部分却被有意提高造价2000多万元,疑有猫腻。

工程预算遭腰斩?

2024年1月17日,郑进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其分包建设的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EPC)总承包(取水头部)原预算造价600多万元,但业主单位雷发集团未经召开他们参与的有关会议,私自降低其负责的取水头部工程水厂、供水管网的工程造价,将另一分包商郭学东负责的取水头部工程中的围墙部分却超出预算60%,其原预算为78.3万元的工程款却被提高为168万元,是谁为他确认增加的工程量?此工程项目负责报给雷州市投评中心的是雷发集团副总经理周磊。周磊多次开会时,都是以郭学东作为中标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代表”参与会议,却将其排除在外。郑进滔认为周磊的做法已损害了其利益。

据了解,雷发集团系雷州市政府直管的国有独资企业。根据雷发集团官网介绍,该公司的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ERC)项目主要建设取水头部、泵部、引水钢管、蓄水池等,总投资1.24亿元。而郑进滔参与建设的就是这一项目。在雷发集团送给雷州市投评中心的核定造价为6643728.54元,工程造价已被腰斩。

2024年1月17日15时许,雷发集团副总经理周磊对于郑进滔建设的工程造价遭到降低而郭学东的工程造价却被提高的问题,认为雷发集团作为业主单位,直接面对的是中标单位广东水利水电第三局有限公司,其内部是否存在分包,其工程款如何支配,不是业主单位考虑的问题。

但郑进滔认为,周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因为雷发集团在召开有关会议时,多次通知分包商郭学东参与,而他却被有意“忽略”,甚至中标单位也被排除在外。在郭学东确认其被虚增了2000多万元工程款后,郑进滔才获悉其利益受损一事。之后,郑进滔多次向雷发集团、雷州市投评中心提出异议,但未得解决。

记者多次致电另一分包商郭学东,未果。后经了解,由于郭学东与雷州市政府原市长梁亚雄过从甚密,目前不接听陌生电话。梁亚雄早前已经落马被查,据说不少私人老板涉案。

雷发集团董事长杨帆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对于郑进滔所反映的问题,此前也曾经多次向她反映过。她为此多次主持了有关方参加的会议,也反复与雷州市投评中心进行协调,但投评中心还是维持原定审核工程造价。当然,我们是认可投评中心的审核结果的。

雷州市投评中心主任董贵华则认为,作为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部门,是根据业主单位送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目前来看,并没有发现雷发集团所送的材料存在什么问题。如果是关于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建议向雷发集团进行了解。财审方面,投评中心是最后一个环节,我们是依法进行造价审核的,只要他们提供合法的材料给我们,我们尽最大的职能去做这个事情。

工程款结算疑云

郑进滔称,在雷发集团原董事长丁伟调离期间,负责该项目的周磊为何接受将整个项目结算书造价为1.52亿元?在结算、对数期间,周磊却授意送审人将郭学东的工程造价审核结论为:送审造价146011533.39元,而郑进滔的工程造价却被降低为送审造价7499442.33元,在郭学东、郑进滔两人送审造价已经超出合同总价1.14亿30%的情况下,作为负责人的周磊为何受理?在送审、对数期间,雷州投评中心和雷发集团为何仅通知郭学东而不通知总包方参加?甚至总包都不知道对数,郑进滔后经向雷发集团负责项目结算的黄章梁经理了解时才知对数一事时,获悉该工程审核造价与雷州市财政局审核预算造价差额300多万元。于此,郭学东的工程造价超预算造价2000多万元。与此同时,周磊通知总包方,以国债资金即将到期为由,拒绝总包方及郑进滔进行对数,要求总包方内部处理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审核人广东万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回应郑进滔的质疑时称,雷发集团要求工程造价不能超过1.25亿元,而雷发集团当初已经受理结算送审总价为1.52亿元,为何出尔反尔?由于雷发集团与雷州投评中心不按照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预算造价结算,导致郭学东造价超出2000多万元,郑进滔审核单价比雷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预算单价低得特别离谱,造成差额200多万元,亏本严重。

总包方总经理邓年生1月21日接受采访时称,对于郑进滔反映的问题,该公司正在继续进行内部审核中。由于情况复杂,尚不知道具体何时能够处理完成。

郑进滔认为,其所负责签约承包建设的雷州市城区供水工程(EPC)总承包及其补充协议书约定的取水头部工程,其工程内容是所有取水头部工程,却遭到雷发集团副总经理周磊擅自降低了其应有的工程预算,将另一承包商郭学东的工程预算提高了60%,严重损害了其利益,曾经多次要求纠正,但未获重视。在原董事长丁伟调离雷发集团的空档期,周磊的行为令人不解。对于这些不正常的情况,我们也曾经多次向新来的董事长杨帆及雷州投评中心主任董贵华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周磊多次宣称其直接对接总包方,为什么却认可同为分包商的郭学东为总包方的代表,我们却被排除在外?他们是否存在猫腻,不得而知,但令人不解。”郑进滔如是说。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对于郑进滔反映的情况,根据提供的信息,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可能构成以下罪名:

合同诈骗罪。如果施工单位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报工程量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刑罚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虚报工程量本身可能构成诈骗罪,尤其是当涉及欺骗手段,如虚构或不存在的工程,以及非法牟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程已经结算,虚报工程量仍然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受贿罪。如果相关人员收受了不法贿赂,即通过虚报工程量获得的利益,那么这可能构成受贿罪。

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可能涉及多个罪名,具体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适用的罪名。若发现有人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有权部门进行举报,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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