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广东湛江一引水工程项目征地款被冒领
本报记者赵元頫 实习生郭一泓发自湛江
2024年6月17日,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白泉水村村民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在太平镇饮水工程项目征(租)地的过程中,征(租)地款遭村民洪华灿、周华玉、李玉文、洪友松等四户村民冒领,并私自砍伐集体树木出售牟利。
村民小组:20万元征地款被冒领
2024年6月21日10时许,白泉水村干部洪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位于白泉水村东南侧的砖窑坡24.6亩土地及相连的3亩水塘一直以来都是白泉水村的集体土地。该土地权属明确,与相邻的国有林场及其他村集体均无争议。
2018年7月16日,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向该村颁发了(2018)湛江市不动产权第0049579号《不动产权证书》,明确了该土地的权属归村集体所有。该土地于1979年前由白泉水村用于集体的小砖窑的生产建设。洪华灿、洪妃进、洪友东三人未经白泉水村许可,未签订承包合同,未缴交承包金,擅自强行占用白泉水村集体土地经营多年。
2018年,白泉水村向麻章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洪华灿等人返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20年,麻章区法院作出(2018)粤0811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洪华灿等人属于非法占用白泉水村土地并要求其返还。
判决生效后,洪华灿并没有全部返还占用土地,而是继续占用部分(约8亩)村集体土地并于2023年9月份与其妻子周少华共同以虚假申报材料向太平镇政府申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骗取了20多万元的补偿款。
白泉水村发现其骗取补偿款行为后,及时向太平镇政府反映情况。2024年6月11日经太平镇政府回复,确认洪华灿和周少华之前向政府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故意将白泉水村所有的3.0972亩土地谎称为自己的承包土地,并于2024年5月10日领取 20多万元补偿款。
另外,在麻章区法院作出的(2018)粤0811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洪华灿等人于2023年至今多次偷盗白泉水村集体土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木,价值30多万元。
镇政府:洪华灿等人冒领征地款属实
白泉水村多次向麻章区太平镇政府反映关于太平镇饮水工程项目征(租)地涉及洪华灿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的问题,太平镇政府为此对白泉水村村民小组反映的问题作了答复,确认洪华灿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属实。
据了解,太平镇饮水工程项目征(租)地工作于2020年7月开始,起初由麻章区成立工作组,负责该项目的征(租)地工作。后太平镇政府于2021年4月承接该项目征(租)地工作。
在补偿登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白泉水村村民小组根据测量实际情况,对洪华灿、周少华、李玉文、洪友松等四户红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并要求镇政府核实使用权属后再拨付补偿款。
经核查,村民小组和洪华灿等人尚未向镇征地小组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属有效依据。后查阅太平镇综治办资料,发现洪华灿于 2023年9月提供了其于2023年3月15日与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遂溪林场分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书及附件。但因其所提供的林权证没有自然资源系统的坐标,而且提供的林班图较为模糊,测量公司无法准确确定洪华灿承租地块的具体位置。
根据以上情况,太平镇政府向农户提议,建议以“三方共管”的形式,先将洪华灿等四户补偿款暂存至太平镇财政所,待解决权属问题之后再予以拨付,并在此同时让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太平镇周忠民镇长分别于4月19日及5月8日带领李铸副镇长、镇征地小组成员到洪华灿等人家里做思想工作。但四户均不予支持,而是强烈要求镇政府将补偿款拨付给个人。
由于太平镇饮水工程主厂区的建设和配套设施安装工作已于 2024年4月基本完成,而项目引水管征(租)地部分工作严重滞后,导致主厂区无法正常调试和运行,严重影响了项目工作成效。麻章区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到现场指导工作,同时派麻章区纪委和督查组现场督查督导。根据区委、区政府对于该项目完成时间节点的工作部署,为保证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太平镇政府充分考虑相关项目当前工期的紧迫程度及“谁种谁收”的相关原则,于2024年5月10日将以上四户补偿款拨付到个人账户。
2024年5月26日,白泉水村民小组提供了(2018)粤0811民初804号《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白泉水村白泉水经济合作社示意图、宗地图。根据提供的资料,测量队套图结果为:洪华灿的青苗面积为3.2472亩,其中,在以上提供的宗地图内面积为2.442亩;周少华的青苗面积为0.6552亩,其中,在以上提供的宗地图内面积为0.4533亩;李玉文青苗面积为0.6051亩,洪友松的青苗面积为1.3567亩,均不在以上提供的宗地图范围内。
“目前,位于该项目范围内的白泉水村砖窑坡土地已部分清表、暂无法具体核实宗地图内洪华灿等4户青苗的数量及种类.后续我镇征地小组将根据征地工作的过程资料,对相应青苗补偿情况予以核实。”太平镇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法律人士:洪华灿等人已涉嫌违法犯罪
此间一法律人士认为,洪华灿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和盗窃罪,其理由和依据如下:
(一)洪华灿等人虚构事实骗取补偿款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本案中,洪华灿、周少华使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将白泉水村所有的3.0972亩土地谎称为自己的承包土地并向太平镇政府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部门将本应属于白泉水村所有的20多万元补偿款据为己有,洪华灿和周少华在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政府机关产生错误认识,骗取了 20 多万元的巨额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二)洪华灿等人多次将白泉水村所有的林木盗窃出售,已构成盗窃罪。
2023年至今,洪华灿等人多次偷盗白泉水村土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木并出售,总价值共30多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涉嫌诈骗、盗窃等行为的洪华灿等人是否会受到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本报将继续追踪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