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徐闻一耕作46年开荒地,竟因光绪朝“地契”起争议

2024-07-08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特派记者禤祖贤 发自广东湛江

 

   日前,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西连镇大井村委会丰隆村村民黄栋梁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其父在1973年开荒的6.6亩耕地因另一村民黄林贵以其持有清朝光绪帝时颁发的“地契”而主张收回其“祖公地”。这一块开荒地因此引发争议,惊动了有关领导,多次组织调解,未果。镇政府在调解无效后,曾经劝说黄栋梁让出1.8亩给黄林贵。黄栋梁认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开荒地使用46年后起争议

      2024年7月4日10时许,黄栋梁在丰隆村后村仔荒园的果园里接受采访时称,他的父亲在该地上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使用了几十年都没有人提出异议。直到2019年,同村村民黄林贵因此前与他发生过纠纷,才拿出其祖先在清光绪朝所颁发的“土地证”,提出黄栋梁所耕作的开荒地全部为其祖公地。

      2024年7月5日16时许,西连镇大井村委会副书记黄光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开荒地的权属问题,在其2007年担任村委会干部前,都没有听说过有争议,该地一直由黄栋梁使用。政府曾经多次对村里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确权发证,但黄栋梁那块开荒地一直没有纳入集体土地。后来由于黄栋梁与黄林贵因供电拉线问题发生争吵,黄栋梁推了黄林贵一下,黄林贵当即跌倒在地,两人因此结怨。在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的调解下,黄栋梁赔偿了黄林贵医药费5000元结案。

      对于此事,黄栋梁的儿子黄邦孝则认为,其父并不是推跌黄林贵,只是在争吵时推了一下他,他就拿石头要砸其父亲。当时为了破财消灾就给了他5000元。

      黄光团认为,由于黄林贵对此心存芥蒂,心里可能有气,便拿出其清朝光绪帝时的地契,要求黄栋梁归还其祖公地。而黄栋梁也坚持该地是其父所开发,不肯让步。“为了化解矛盾,镇政府和村里也多次组织调解。村里曾经劝说黄栋梁让出1.8亩给黄林贵,以便化解矛盾,但黄栋梁觉得是自己的开荒地,不能接受。在处理这一纠纷的过程中,我里外不是人,双方都指责我偏袒对方,我自己也觉得很委屈,有苦无处诉。”

      丰隆村村长黄堪耀称,村里为此多次组织调解,也多次单独找他们做工作,但双方都不肯让步。事实上,那块开荒地一直由黄栋梁使用了几十年。但黄林贵以其有清朝地契为由提出争议,且多次到上级部门闹访,镇政府为此也很头疼。

      黄栋梁称,黄林贵多次去毁坏其种植多年的果树,已经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报警后,西连派出所介入调查。后经物价部门评估,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派出所告知黄栋梁,因为该经济损失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能对其采取刑事措施。之后也未给赔偿,不了了之。

为何两次招标都“流产”?

      2022年1月13日,西连镇政府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作出西府裁字(2022)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将6.6亩争议地东南角的0.3亩责任地使用权归黄栋梁,其余6.3亩争议地由大井村丰隆经济合作社依法分配。

      2022年7月11日,黄栋梁不服西连镇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遂向徐闻县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认为截至行政复议时其已经耕作长达49年,按照“谁开荒,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6.6亩争议地的使用权不存在争议。西连镇政府所作出的西府裁字(2022)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西连镇政府不作为,怕麻烦,不敢担当作为,处事欠公正,不为百姓公平公正处理问题,欠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黄栋梁如是说。

      2022年8月15日,徐闻县人民政府作出徐府行复(2022)2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黄栋梁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截至提交时已经超过了《行政复议法》第九条所规定的60天内的时效,据此驳回其申请。

      丰隆村收回该地后,即向全村村民告知招标事宜,押金3000元。黄栋梁与黄林贵双方进行了竞标,黄林贵以2010元中标,却拒绝交承包金。

      2023年12月21日,西连镇政府在广东省农村资产交易大厅平台发出《西连镇大井村委会丰隆经济合作社后村仔荒园出租公开竞价交易公告》,保证金10000元。黄邦孝参与了这次竞标,最终以每年3780元中标。但令人吊诡的是,黄邦孝中标后,村里一直不肯与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并在几个月后予以废标。西连镇政府对此答复是该招标程序不合法,系镇政府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将未走完程序的资料上网招标。

      黄邦孝认为,他中标后无人联系办理手续,事隔半个月后,他致电村干部时才被告知“中标无效,需重新开标。”事后镇村干部又多次要求其父让出一部分土地给黄林贵,却只字不提竞标事宜。

      黄光团对此称,由于他们对相关业务不熟悉,第一次招标行为未经上平台进行,按照相关规定,其所进行的招投标行为无效。第二次招标是按照程序来走,只差最后一步,就是镇政府有关领导要开会研究通过并签字,再上平台公开竞标。但镇政府农办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同意,就私自将竞标资料上传到平台,导致该次交易无效。

      黄邦孝对此说法不予苟同。认为镇政府的说辞是害怕黄林贵家人到镇政府闹访,因为黄林贵家里几个残疾人多次闹访,镇政府对此束手无策。“如是工作人员误传上网,为什么一直到我中标的几个月时间内都不予更正?”

      黄光团、黄堪耀也承认,黄林贵家人多次闹访,每周都有几天去镇政府找领导,甚至一天去镇政府几次。

      记者曾经多次致电西连镇党委书记梁汉飞和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邓忠,均不接听电话,发短信也不回复,最终无法进行采访镇里相关领导。

      对于西连镇政府自废公开竞价交易结果是否违规的问题,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何启扬认为,他们只是对各乡镇政府的竞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但具体操作主要是属地乡镇政府。

开荒地收归村集体是否合法?

      本报高级评论员郑科授博士认为,农民自主开垦的未被开发的土地,其使用权依法归于开展此项工作的个人。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个人或单位开垦了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并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权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取得了合法开荒土地的权益,其经营权还是属于农民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并没有将开荒地、责任地收归集体的政策,而是多次强调要保持农村土地政策稳定,长久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准将土地收回打乱重分。

      对于徐闻县西连镇政府违法收回农民开荒地的行为,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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