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580亩开荒地遭人为丢荒2年 仅租金损失300多万元

2024-07-21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邓少华 赵丽颖发自湛江
 
广东省雷州市纪家镇南塘林村10位村民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该村有1580多亩开荒地由于前任村干部林生二、林光平、林边等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村民签字将开荒地交由村集体统一承包给他人耕种,承包期届满后,由于以原村长林生二为首的部分村民阻止新任村干部交回开荒地给开荒村民耕作,导致丢荒2年多,仅租金损失就有300多万元。
此事经媒体曝光和村民逐级反映后,已经引起有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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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开荒地遭村长违法承包
2024年7月16日,村民林向东、林明称,该村部分勤劳的村民,在解放后至1985年,积极响应国家“谁开荒,谁使用,谁收益”的号召,带领全家艰苦开垦荒山野岭,不辞辛劳,披荆斩棘,终于开垦成了平整的土地进行耕种,已耕种 40 多年。当时在土地属权不清的情况下,这些勤劳的村民通过艰苦垦荒耕作,这些土地最终成了南塘林村的土地。
村民余汝玉告诉记者,2016年6月份,未经村民同意,村干部私自放火烧掉村民合法种植的桉树,并用刀、斧砍伐地上尚未成材的树木。村干部甚至恐吓村民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所种植树木全部砍掉,不然“开除村籍”。当年开荒村民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而时任村干部违法砍掉村民地上作物,造成村民经济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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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陈四称,2018年10月份,未经召开村民大会通过, 村干部就以村集体之名,私自把村集体土地和村民的开荒地,通过以恐吓、欺骗手段强迫村民同意发包给遂溪县鸿发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番薯,租期4年。之后,村干部未经开会通过,私自把承包所得租金随意按青苗每亩补贴给村民,出现了每亩发放300元、500元、800元、1300元等不公平青苗补贴费现象。
村民林桂强称,2018年,村干部以租代征村民开荒地,不经过国家“三资平台”招标,非法所得租金2333352元,强占村民农林耕地73.8亩承包给王洪文经营养猪场,自2019年1月1日至2044年1月1日止,为期25年,所得租金830250元不存入村账户。上述两项租金,合计3163602元租金去向不明。原村干部私藏账簿账款,至今不向村民公布账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为了整平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村干部向村民口头承诺,土地承包到期后,按原测量开荒地还给开荒者使用,当年村干部也造册登记村民开荒土地亩数,保留亩数四至凭证发给各家各户。后来村中出现了一份《土地统一归集体所有承诺书》,村民表示当年都没签到此份承诺书,是干部私自弄虚造假,也没存有文件档案。目前土地租期已满2年多,个别人就以承诺书没有说明到期就交还开荒为由阻止归还土地给开荒者使用。“该承诺书签名时间是2017年1月1日,不可思议的是,文中竟然显示有 ‘于2017年1月29日晚上在村里召开了全体村民大会。’造假之事,于此可见一斑。”林桂强如是说。

 
2018年10月18日,南塘林村与遂溪县鸿发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总面积为1143.8亩,承包期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止,为期4年。
2023年5月1日,经现任村干部带领村民丈量,发现实际种植面积是1580多亩。根据《个人荒地出租同意书》显示,村民仅表示在承包期间“不干涉承租方正常种植业”,并没有放弃合同到期后收回开荒地的权利。
87岁的老村长林光腾称,他当了20多年村干部,是一名老共产党员,亲历了村民响应国家开荒种树的号召,其本人就与老伴一耡一刀开荒种地,把荆棘丛生的荒地开垦成林地,他开荒了约80亩荒地。“村中某些人以前由于懒惰,吃不了苦,没有开荒,现在土地升值了,就眼红昔日开荒的村民拥有的土地多,就要求将我们当年开荒的土地收归集体,这是不公平的,政策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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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16时32分,纪家镇人大主席莫华文告诉记者,关于南塘林村开荒地因使用权纠纷问题,镇政府已经多次组织调解,但还未得到解决,今后将继续组织村民进行调解,争取尽快处理好这一问题。
7月18日16时39分,雷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柯振飞回应开荒地的问题时称,国家一直都在鼓励单位和个人开荒,若要收回所开荒的土地,将给予经济补偿,不会让开荒者吃亏。
南塘村党支部书记王钦栋则认为,关于南塘林村的开荒地问题,村委会和镇政府多次组织开会调解,也提出了几个处理方案,眼看即将成功解决问题时,就因为个别人反对,导致调解失败。“雷州市巡察组也多次过问此事,镇里也很重视。我们将组织村干部开会研究,拿出解决方案,稳定村民情绪,减少村民的经济损失。”
 
开荒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就南塘林村开荒地承包到期后拒不归还给村民的问题时认为,农民开荒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不容侵犯。
首先,农民自主开垦的未被开发的土地,其使用权归于开展此项工作的个人。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农村集体,但是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如果个人或单位开垦了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并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取得了合法开荒土地的权益,其经营权还是属于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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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原国家土地总局关于 “今后凡是在难以开发的戈壁、荒山、荒滩植树造林、种草种花、美化环境,免收一切土地费用,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这一政策50年到70年不变。” 这是国家为改善生态环境出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从根本上改变土地撂荒的生态面貌,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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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开荒地应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红利,其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损害。
党的十九大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二十大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均强调了要保持农村土地政策长久不变的稳定性,强调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红线,不能随意收回农民的开荒地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的土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政策的稳定,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保障农村长治久安。实行“长久不变”,顺应了农民愿望,将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展现持久制度活力。
再次,要尊重历史,维护开荒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开荒土地对响应国家号召的贡献,长久不变地保障开荒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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