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广东徐闻县7村民4亩开荒地怎成了争议地?
本报特派记者林奇 实习记者邱彩玲 发自广东湛江
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7名开荒者在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垦荒地,种植树木长达5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来因为土地增值,个别村民提出争议,并以村集体之名向徐闻县政府提出权属要求,徐闻县政府后来确权给村集体,开荒村民不服并向湛江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申请。之后,开荒村民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开荒村民胜诉。令人不解的是,徐闻县自然资源局竟秘密地将该开荒地作为争议地悄悄进行“公示”,引发社会关注。
4亩开荒地耕作50多年后起争议
2024年7月23日,徐闻县徐城镇西门外村村民冯妃桐在接受大湾区时报采访时称,1970年代初,徐闻县徐城镇西门外村村民黄华荣、吴陈书、冯妃桐、许陈玉、黄柳、李堪和(西门新村)及陈美华(已故)七人陆续在位于徐城镇西门村外村3.88亩(2584.9㎡)荒地上开垦耕种、并建造围墙使用至今。7名开荒人在使用土地50多年间,曾经种植过椰子、芒果、苦楝树和桉树等林木,在此期间一直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异议。
2019年11月19日,西门外村一队、二队村民强行推毁开荒人在开荒地上种植的林木及围墙,始发争议。因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违法村民在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定结论书”后,依法赔偿了种植人的相关经济损失。
西门外村一队、二队村民虽强行推毁了开荒人在开荒地上种植的林木及围墙,但开荒地上仍然保留有开荒人所种植树木的树根以及所砌围墙的墙根。对于该开荒地,现任西门村书记李富清和曾任原西北门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的冯文荣和村民李锦校、姚艳英、梁仲琼、邓年丰、苏堪盛、李堪利、冯农、钟妃明、冯文荣等人及《地类证明》《证明书》、围墙、林木照片均可证实涉案土地在1970年代起就由开荒人开荒、耕种、使用的事实。“本着处理土地纠纷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参照历史和现实使用情况,该开荒地从1970年代初起至今一直是由开荒人耕种使用,存在历史使用痕迹。”黄华荣如是说。
西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富清证明,他在2015年担任西门村书记至今,2019年9月前该开荒地从来没有纠纷,也没有村民向西门村委会提出异议,2019年9月才有村民提出争议。2019年11月19日,李华问、邓华文与其他村民在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就把吴陈书、冯妃桐、许陈玉、黄花荣、黄柳、李堪和、陈美华的围墙、树木强行推毁。“之后所有事情本人都没有参与,包括任何处理方案。”
原西门村党支部书记陈黄生在2020年10月12日向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的“地类证明”证明:“根据村民陈美华、许堪卫向贵局提交的宗地图显示,其中许堪卫的 329.63平方米,约为0.4944亩土地,自上世纪40年代初,就由村民许家林开荒耕种使用,当时该块地为墓地居多,其余为无法耕种使用的荒地,其故世后,该块土地一直由其家人耕种至今,该块土地至今未纳入本村任何村民小组或经济组织集体使用,经国家两轮土地承包后也未列入任何集体所有。”
据了解,陈黄生是原西门村三队队长,2005年任西门村委会主任,2008年至2015 担任西门村书记、主任。
开荒人为4亩开荒地维权5年
2019年9月,西门外村一队、二队部分村民对吴陈书、冯妃桐、许陈玉等人开荒地提出争议后,纠纷不断,历经波折,最后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位于徐闻县徐城街道西门村后开荒地“西门坡”,四至为东至陈成逊、陈石培宅,南至4米路,西至4米路,北至6米路,面积为2584.9平方米。1970年代,黄华荣、吴陈书、许陈玉、黄柳、李堪和、冯妃桐、陈美华等人在该地上修建围墙以及种植树木。2019年9月,西门外村一队和外二队认为黄华荣等人占用该地抢种树木及修建围墙,遂于2019年11月19日组织村民用人力、机械把开荒地上的树木及围墙毁坏,以致引发纠纷。该纠纷经过徐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调处,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认为纠纷涉及到土地权属争议,建议向县政府申请处理。
2020年9月1日,外一队、外二队向徐闻县政府申请士地权属确权。2020年9月2日,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予以受理。2021年5月25日,徐闻县自然资源局召开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会议,调解未果。2022年12月5日,徐闻县政府作出徐府裁[2022]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将“西门坡”2584.9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定给西门村外一队和外二队两集体共同所有。黄华荣等人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于2023年2月13日向湛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4月27日,湛江市政府作出府行复(2023)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徐闻县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内容适当。黄华荣等人不服,遂于2023年5月19日诉至湛江经开区法院。
2023年8月4日,湛江经开区法院认为徐闻县政府、湛江市政府在确权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遂依法作出(2023)粤0891行初417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上述两级政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外一队、外二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湛江市中级法院。2024年4月9日,湛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24)粤08行终2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至记者发稿时止,开荒农民已为此维权了5年。
开荒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
土地是民生之本,是立国安邦之基。依法确定土地归属,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是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认为,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实行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权属纠纷当事人各方均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以支持权属主张的,可以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和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徐闻县自然资源局一再将使用权明显属于开荒村民的土地作为争议地,违背了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宗旨,导致纠纷不断,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许陈玉、黄柳等开荒村民称,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所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地红线图公示》,并没有向他们送达,他们是在无意中发现的。目前已提交了异议书。“不管是否违法,起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许陈玉如是说。
对于开荒地的确权问题,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和执行。这一过程不仅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是维护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我们对开荒地使用了50多年,职能部门应该正视历史事实,依法确权给我们,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吴陈书如是说。
对徐闻县7户村民开荒地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的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