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粤西:广东雷州企水码头100米防护堤遭严重毁坏

2024-07-02 来源:大湾区时报 阅读:

本报特派记者赵玲琪 实习生柯莲英 发自广东湛江

    

       日前,广东省雷州市企水镇多位群众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雷州市企水镇委两任书记林聪、许健平纵容私企老板谢晓波、谢坤龙父子二人及其控制的湛江市港湾实业有限公司、湛江港湾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六大违法问题:1、以租代买国有资产;2、违法改变雷州市企水镇排港住宅区土地性质;3、非法建设经营金属船舶制造工厂;4、包庇谢晓波、谢坤龙二人及其公司为个人私利而故意摧毁政府建设的护岸防浪大提的犯罪行为;5、规划中的幼儿园遭违法改建为住宅用地;6、一级渔港标志用地被非法用于建设港湾酒家。上述违法行为对雷州市企水镇经济发展、海洋环境保护、居民安居乐业造成严重影响。

前镇委书记21年前违法出租护岸防浪大提

       据了解,2005年,时任企水镇党委书记林聪未经批准,私自将雷州市企水镇排港A1号至H47号住宅区前沿海护岸防浪大提长370米、宽30米出租给私企老板谢晓波经营使用,租期为50年,总租金仅为10万元。

       此间一私企老板黄晓宁认为,时任企水镇党委书记林聪在2005年的出租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水镇防浪大堤由企水镇政府出资建设,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规定,必须经报批审核后才能出租。时任企水镇党委书记林聪以总价10万元的严重不合理低价私自出租给谢晓波50年,而相关法律规定租期不能超过20年,该租赁合同显然是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造成了国有资产巨大流失,应当立即终止租赁。而且该租赁情况亦表明了谢晓波与企水镇政府时任书记林聪之间明显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应当追究背后的贪污腐败行贿的行为。

镇委书记为何纵容港湾公司违法行为?

       企水镇党委书记许健平涉嫌纵容谢晓波、谢坤龙父子及港湾公司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公然违建并非法经营船舶制造工厂,严重污染环境,附近居民投诉4年未果。

       据了解,案涉的雷州市企水镇排港住宅区:长E1号至H47号、E8号至H54号,宽E1号至E8号、H47号至H54号是一块商住用地,总面积40亩。但是在未经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谢晓波及其儿子谢坤龙控制的湛江市港湾实业有限公司、湛江港湾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擅自将该商住用地改变为工业(工厂)建设用地,违规建设了一家金属船舶制造工厂(附近为规划住宅区,大部分已经建成居住)。该工厂还非法占用了五米公共道路。

       经查,上述两家公司仅有工商注册和在雷州市发改局简单报备外,其余相关部门的审核流程完全空白,缺少造船许可证及环评报告、排污入海论证、环保许可证、安全评估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消防安全证书、职业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经营该船舶制造工厂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

       此外,该金属船舶制造工厂每天噪音震耳欲聋,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甚至在未经环评及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将电镀水、废漆水、残碎铁屑铁锈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直接排入周围港区海域,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企水渔民黄小夫认为,企水镇党委书记许健平长期以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涉嫌纵容谢晓波、谢坤龙二人及其公司肆意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公共道路,违法建设造船厂,非法经营以及无证排污等行为,已造成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应当依法追究企水镇书记许健平等人的相关责任。

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为何无人查处?

       企水码头一位渔民林晓敏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谢晓波、谢坤龙二人及其公司在违法经营过程中恶意摧毁政府建设的护岸防浪大堤,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企水镇党委书记许健平在群众多次举报的情况下,却长期包庇谢晓波、谢坤龙等人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企水镇一位叫黄伟富的渔民认为,谢晓波、谢坤龙及其公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为了能使制造的金属船舶能够顺利推出码头停泊在港区海域交易,四年内连续两次故意摧毁政府建造的护岸防浪大堤,被摧毁总长度约100多米,并造成大堤两个缺口,造成的财产损失金额巨大,并产生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渔民作业及船只通行安全。

       谢晓波、谢坤龙及其公司为了非法经营的便利而毁坏护岸防浪大堤的行为,已造成公共财产巨额毁损,违反了《防洪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罪。然而,企水镇政府多年来一直包庇其违法犯罪行为,不制止也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更是充当保护伞的角色,使得谢晓波、谢坤龙及其公司更加肆无忌惮地毁坏护岸防浪大堤。

       渔民张国庆认为,在雷州市企水镇党委书记许健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谢晓波、谢坤龙及湛江市港湾实业有限公司、湛江港湾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目无法纪、违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恶意摧毁政府建设码头防浪大堤,已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被采访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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