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稿 | 宾合村违法乱象纷呈

2023-08-14 来源:湾通社/大湾区时报 阅读:


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林亦雄  王琼凤


      日前,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宾合村村民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宾合村干部陈永球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违法将该村土地私自转让他人,导致巨额集体资产流失,要求对陈永球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回集体经济损失。


4.416亩土地到底是谁的?

      经调查,2005年2月21日,以陈安斌为宾合村委会主任的领导班子在1994年6月12日预征土地协议书的基础上私自违法签名出让座落在工业大道二号小区运河路西边4.416亩土地给雷州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作为雷州市工业区合作开发公司建设停车场用地。

      村民陈龙彪认为该行为未经村民代表及全体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名同意通过,属于违法无效行为,所以该土地自始至终还是宾合村的土地。正是因为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村民近年不断上访,寻求有关部门出面调查、处理,将本属于宾合村的土地归还给宾合村集体。

      村民陈大坤认为,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它是我们种植庄稼、养家糊口的根本所在。没有土地,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极其艰难。作为农村中的劳动者,没有了土地,我们每天只能凭借出卖体力搬运东西来赚取微薄的生活费,而土地则是我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安全保障。在村民获悉宾合村委会领导班子私自违法签名出让该村土地的消息后,不禁心生不安。



      那么,村民对于宾合村2号小区旁4.416亩土地的转让过程是否知情呢?村民陈冠龙称,在该土地的转让过程中,都是村干部在暗箱操作,村民对此并不知情。村民对于出让座落在工业大道二号小区运河路西边4.416亩土地转让给雷州市工业区合作开发公司这一决定的产生过程毫无了解,因为它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或全村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开会讨论通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何时盛认为,作为宾合村集体的一份子,村民有权利参与对集体土地的流转和使用方向的决策,但在这一事件中,村民完全被剥夺了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另外,村干部这种私自违法签名转让土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根本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土地的拥有者和使用者,村民应该对土地的流向和使用方向有最终决定权。然而,这次的土地出售过程完全不透明,村民对于土地流转的价格和后续的用途一无所知,也没有得到任何参与和监督的机会。村干部此前所违法签订的协议书应当无效,应该通过法院起诉,收回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原来约定作为停车场用地的土地目前正在紧锣密鼓施工建设楼房,群众多次到现场抗议,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现在还在继续施工。

      此间一法律人士认为,村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座建筑物缘何遭非法拆除?

      根据村民陈桂茹介绍,雷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2023年6月16日未经征地、赔偿,就突然袭击,对属于宾合村的位于人民公园北路即茂康公司旁的五座建筑物进行拆除。村民之后找村干部陈永球等人了解该地的五座建筑物的赔偿款及征地款多少时,却被告知“不知情”。



      2023年6月18日,宾合村村民为此向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投诉,雷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在回复中称,“经调查,因建设人民公园北路的需要,市城综局依法拆除了涉访五座建筑物,并已将地上附着物(含五座建筑物)补偿款全部拨付给海马虾料经营商。目前,宾合村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收益问题提出异议后,海马虾料经营商同意与宾合村协商解决。现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



      村民陈如桂认为,五座建筑物系宾合村所建,之后出租给他人作为经营仓库或修理店等用途,雷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首先应与业主方宾合村签订征地协议书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才能合法进行拆除。而不是与经营户海马虾料经营商签约进行补偿。现在中央提倡打造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雷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应当承担违法责任。



      此间一法律人士认为,行政违法强拆的追责方式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赔偿。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决予以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原告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注:文中村民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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